一、接收格式
目前,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只接收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、格式二),即,根据会所发送的询证项(14项及附表)直接进行查询、回复。对“列表项->函证项账户”和“列表项->函证项账户名称”两个字段不进行校验。每份询证函,每个询证项只能出现一次。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填写联行号907452000024。
二、可受理电子函证机构、回函范围、数据采集规则及字段校验规则
电子函证支持所有地区,根据授权企业名称,默认函证范围为“集团内成员单位”对应的相关业务。
三、客户授权和缴费
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支持成员单位网银线上授权,免收成员单位询证费。
四、其它
1.函证基准日
“3-期间内注销的账户”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可录入一个时间段;其他询证项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应为同一天,即一个函证基准日。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数字银行函证业务可受理的函证基准日为2020年01月01日以后每月末最后一日的日期。
2.回函时间
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》的通知财办会〔2024〕2号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。实现数字化回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优先保障数字回函时限。”要求回函,回函起始日为企业客户授权日。预计为T+7个工作日,T为企业授权日。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,将在超期前联系会所说明情况,请会所发送电子函证时,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。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,电子函证将超期回收,无法处理。
3.回函文件下载
回函文件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,请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,超期无法下载的,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另行提供,需会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。
4.沟通方式
会计师事务所如需联系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函证相关工作人员,可致电0532-80878103。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根据“回函联系人”、“回函电话”联系会所。请会所发送电子函证时,预留相关信息。
5.函证系统运行时间
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*24,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。
6.回函签章
统一加盖 “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”(电子章)。涉及多页电子回函文件,不加盖骑缝章。
7.客户身份识别
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授权企业名称字段识别客户身份。
8.特殊字符
电子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能含八个特殊字符:& % ' " \ < > +,以下除外:
(1)经办人电话、回函电话、回函传真:允许特殊字符+
(2)回函地址:允许特殊字符&